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0月24日宣布自11月7日起適度放寬防疫措施,並調整相關規定,本院自11月7日起調整院內場所管制,請持續配合實施各項管制措施。
說明:
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」(下稱「指揮中心」)111年10月2日新聞稿,我國目前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,全人口疫苗涵蓋率高,為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,經參考國際作法並綜合評估整體防疫狀況,自今(2022)年11月7日起,放寬部分管制措施。
二、於Omicron病毒株輕症及無症狀為主的快速傳播模式,為因應疫情保障同仁工作與健康權益,院111年5月23日總務字第1111301164號書函停止適用,各單位請持續落實下列各項防疫措施:
(一)有關公共場域體溫量測,院內各所中心轄管建物仍可視需要,自行決定建物出入口管制健康監測之方式。
(二)各單位內接獲員工通報確診案例,除配合防疫作業外,防疫組長應指定防疫窗口人員,經由院本部/總務處/醫務室網站「中央研究院COVID-19確定病例各單位確診者通報系統」(下稱「通報系統」),進行資料填報。
(三)請各單位出現確診個案時,依指揮中心公告各機關(構)及事業單位因應CVID-19 疫情之處建相關防疫措施,以維護工作場所安全。
三、為配合國家防疫政策與兼顧員工健康生活,請各單位持續關注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訊息適時調整。
總務處